1.同意接受條款

歡迎你使用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下稱「本會」)《自殺.自療.互助舍》的服務(下稱「本服務」)。我們按照這服務條款的規定,為你提供本服務。我們會不時修訂條款而無需特意通知你。修訂的服務條款將於公開張貼當日起即時生效,並取代舊有的條款。

2. 服務說明

本服務為用戶提供線上資訊、論壇、求助信箱及即時情緒支援。除非另有其他明文規定,增加或強化目前本服務的任何新功能 (包括所推出的新服務)均受到本服務條款之規範。本會保留權利無須事先通知你,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以進行維修、保養、更新或其他本會認為適當的工作。你必須自行取得本服務,而與此有關的第三方費用(例如互聯網供應商),你亦需負責。此外,你必須提供取得服務所需之一切必要裝備及為此負負。

3. 私隱

由本會保存並與你有關的使用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均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規管。

4. 網站使用者行為

你經由本服務上載、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之資訊、資料、文字、軟件、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下稱「內容」)負完全的責任。另外,本會無法保證已上載之「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你了解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不適當、令人厭惡之「內容」。在任何情況下,本會均不為任何「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內容」之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你同意不將本服務作以下用途:
(a).上載、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任何非法、有害、脅迫、濫用、騷擾、侵害、中傷、粗俗、猥褻、誹謗、侵害他人私隱、有害或種族歧視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內容」。 
(b).以任何方式傷害他人。 
(c).冒充任何人或機構,包含但不限於本會主管,或以虛偽不實的方式陳述或謊稱與任何人或機構之關係。 
(d).以任何方式操控識別資料,以偽裝經由本服務傳送之任何「內容」之來源。 
(e).將依據任何法律或契約或信任關係(例如由於雇用關係和依據保密合約所得知或披露之內部資料、專屬及機密資料)而無權傳送之任何「內容」加以上載、張貼或以其他方式傳送。 
(f).將侵害任何人之任何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版權或其他專屬權利(以下簡稱「權利」)之「內容」加以上載、張貼或以其他方式傳送。 
(g).將任何廣告信函、促銷資料、「垃圾郵件」、「濫發信件」、「連鎖信件」、「直銷」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勸誘資料加以上載、張貼或以其他方式傳送。 
(h).將設計目的在於干擾、破壞或限制任何電腦軟件、硬體或通訊設備的電腦病毒,包括但不限於「木馬屠城」病毒(Trojan Horses)、蠕蟲(worms)、「計時炸彈」(time bombs) 或刪除蠅(cancelbots)以下簡稱「病毒」),或其他電腦代碼、檔案和程式之任何資料,加以上載、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以其他方式傳送。 
(i).破壞正常的對話流程,或使本服務其他使用者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義工為其他使用者提供服務。
(j).干擾或破壞本服務或與本服務相連線之伺服器和網路,或不遵守於本服務連線網路之規定、程序、政策或規範。 
(k).故意或非故意違反任何適用的本地、國家或國際法規,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規定。 
(l).「跟蹤」或以其他方式騷擾他人。 
(m).蒐集和儲存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你了解本會並未針對「內容」事先加以審查,但本會及其指定人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和移除可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內容」。在不限制前開規定之前提下,本會及其指定人有權將違反本服務條款和令人厭惡之任何「內容」加以移除。你使用任何「內容」時,包括依賴前開「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之情形,你同意必須自行加以評估並承擔所有風險。
本服務是以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本會對服務使用者及義工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會之立場。由於本會受到「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任何人士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以透過以下電郵通知本網站:alive@sbhk.org.hk。
你必須知道並了解,本服務的義工並不是本會的職員。他們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其個人意見,本會沒有對他們的言論及行為事先加以審查。

你了解並同意,本會依據法律或規定的要求,或基於誠信為了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範圍內,認定必須將「內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時,得加以保存及揭露:(a)遵守法律程序,(b)執行本服務條款,或 (c)保護本會、其使用者及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

5. 國際使用之特別警告

你了解網際網路的無國界性,同意遵守當地所有相關規定之網上行為及可接受「內容」之法規。你特別同意遵守關於從香港或你居住的國家或地區輸出技術性或個人資料所有相關法律。

6. 彌償

你了解網際網路的無國界性,同意遵守當地所有相關規定之網上行為及可接受「內容」之法規。你特別同意遵守關於從香港或你居住的國家或地區輸出技術性或個人資料所有相關法律。

7. 服務轉售之禁止

本服務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或存取,你同意不進行重製、拷貝、出售、轉售或作任何商業目的之使用。

8. 關於使用及儲存之一般措施

你明白關於使用本服務時本會得保存使用者及義工之留言、佈告欄內容以及其他上載的「內容」。你也明白本會可將本服務維持或傳送之任何留言和其他「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而毋須事前通知和擔任何責任。你亦同意,本會有權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論有否通知你,隨時變更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9. 服務之修改

本會有權於任何時間暫時或永久修改或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無論其通知與否。本服務任何修改、暫停或終止,你同意本會對你和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10. 終止

你同意本會得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本會認為你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你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並將本服務內任何「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本會無論有否通知你,都可以依其自行之考量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你同意依本服務條款任何規定提供之本服務,無需事先通知你即可暫停或終止服務,本會對你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11. 連結

本服務或第三人可提供與其他全球資訊網上之網站或資源之連結。由於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無法控制前開網站及資源,你了解並同意,前開外部網站或資源是否可供利用,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不予負責,存在或源於前開網站或資源之任何「內容」、廣告、產品或其他資料,不代表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對其贊同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亦不予負責。你進一步同意,因使用或信賴存在或經由前開任何網站或資源之任何「內容」、商品或服務所生或據稱所生之任何損害或損失,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不負任何直接或間接之責任。

12. 免責聲明

你明確了解並同意:
(a) 本會根據本服務條款履行與服務有關的義務,只限於以合理的技能和謹慎為你提供的相關服務。服務條款並無任何內容,免除或限制本會因本服務疏忽、欺詐或其他適用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負責任行為,而導致的死亡或人身損害。 
(b) 你使用本服務之風險由你個人負擔。本服務係依「現況」及「現有」基礎提供。本會明示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第三方的權利。 
(c) 本會不保証以下事項:(i)本服務將符合你的要求,(ii)本服務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iii)由本服務之使用而取得之結果為正確或可靠。 
(d) 是否經由本服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你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你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你應負完全責任。 
(e) 你自本會或經由本服務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絕不構成本服務條款未明示規定之任何保証。

13. 責任限制

你明確了解並同意,基於以下原因而造成之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資料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本會不承擔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衍生性或懲罰性賠償(即使本會已被告知前開賠償之可能性亦然):(i)本服務之使用或無法使用,(ii)經由或透過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資料、資訊或服務,或接收之訊息,或進行之交易所衍生之替代商品及服務之購買成本,(iii)你的傳輸或資料遭到未獲授權的存取或變造,(iv)本服務中任何第三人之聲明或行為,或(v)本服務(在此服務條款中以其他方式明確提供的除外)其他相關事宜。

14. 排除及限制

部分管轄地不允許將某些擔保責任排除,或將附帶或衍生賠償予以限制或排除。因此第14、15條之部分限制未必適用於您。

15. 通知

向你發出的通知得經由公告。本服務條款或其他事項有所變更時,本服務亦可能將展示通知或通知之連結。

16. 著作權及著作權代理人

本會尊重他人知識財產,亦呼籲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之知識財產共襄盛舉。若你認為你的著作遭到重製之情形已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請提供以下資料予本會:
有權代理著作權利益所有人之電子或實體簽名。 
你主張遭到侵害之著作物描述。 
你主張遭侵害你權利之著作物於網站所在位置之敘述。 
你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你基於善意認為系爭之使用未經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權之聲明。 
你了解做偽証之處罰前提下,聲明你通知所載之前開資料均為正確,且你是著作權人或經授權代理著作權人為上開聲明。請將有關侵犯版權透過以下電郵通知我們:alive@sbhk.org.hk

17. 一般條款

本服務條款構成你與本會之全部合意,並規範你對於本服務之使用,並取代你先前與本會所為之任何約定。本服務條款及你與本會之關係,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下稱「香港」)的法律所管轄,不適用其涉外法律原則。你與本會均同意接受香港法院之個人及專屬管轄。本會未行使或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前開權利或權利之拋棄。倘本服務條款任何規定經管轄法院認定無效,當事人依然同意法院應努力使前開規定反映之當事人意向具備效力,且本服務條款其他規定仍應保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你同意無論任何法令或法律是否有其他規定,本服務之使用或本服務條款所衍生或相關之任何主張或訴訟原因,應於前開主張或訴訟原因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否則永遠不得提出。
本服務條款之標題僅供方便而設,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約效果。

18. 違約

倘發現任何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事,請通知本會。